上海普通住房新标准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、五层以上(含五层)的多高层住房,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、新式里弄、旧式里弄等;
2、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;
3、实际成交价格: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44倍,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/套,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/套,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/套。
此次《通知》中格外值得注意的是写在这些总价标准之前的一句话,“实际成交价格: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44倍”,这是此前并未有所提及的,从总价、均价两大方面对普通住宅进行衡量,可以有效打击同一地区的新房在制定价格方面的“越界”行为,使同一地区的房屋均价更为平衡。
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,本市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,特别是外环外,价格标准调整幅度达到63%,更多居民合理、自住性需求可享受优惠政策,优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:一是契税,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,且该住房属于家庭(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)唯一住房的,减半征收契税(减半后税率为1.5%);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,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,按照1%税率征收契税。二是营业税,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(非普通住房的,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)。另外,在个人所得税方面,个人转让普通住房按照规定缴纳税收。
( 更多资讯请点击今日房产官方微博:http://weibo.com/jinrifangchan )